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教務處 公告
公告事項:
一、更正申請日期:
本學期申請期間:107年5月7日至6月10日止(截止日期遇假日順延一日)。
二、學生申請修讀學分學程,應向所屬學系提出申請, 經審查認定其確具修讀學分學程能力者,送請擬修讀學分學程負責單位審查,並經教務處核定後公告。
三、依據學生選課應行注意事項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學士班學生修讀學分學程、輔系或雙主修,並依規定修畢應修學分者,其中10學分得列入主修畢業學分,其採計之科目由各學系認定。
四、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要點暨申請書請逕至教務處和平教務組網頁左邊「學分學程專區」下載參考,申請書請依上揭申請期限填送。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圖資處資訊系統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