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教務處 公告
發文日期:108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108)教和字第022號
主旨:公告本校107學年度第2學期學分學程申請相關事宜。
依據: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於本學期第11週至第13週提出申請(108年4月29日至5月17日止)逾期不受理。
二、學生申請修讀學分學程,應向所屬學系提出申請,經審查認定其確具修讀學分學程能力者,送請擬修讀學分學程負責單位審查,並經教務處核定後公告。
三、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要點暨申請書請逕至教務處和平教務組網頁左邊「學分學程專區」下載參考,申請書請依上揭申請期限填送。
※副本送各系、所、學院、教務處(和平教務組、燕巢教務組)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圖資處資訊系統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