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時間: |
2017/2/8 ~ 2017/3/31
|
分類: |
行政資訊
|
點閱率: |
140
|
主題: |
有關教師懲處權行使之規定
|
有關教師懲處權之行使期間,參照公務人員類推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定,自違失行為終了之日起逾10年者,不予追究。
--相關辦理原則之說明,請見附檔--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人事室
|
聯絡資訊: (07)717-2930 和平校區 :80201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 燕巢校區:82446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62號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版權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管理維護 / 圖書資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