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人事室 公告時間: 2017/2/8 ~ 2017/3/31
分類: 行政資訊 點閱率: 140
主題: 有關教師懲處權行使之規定

有關教師懲處權之行使期間,參照公務人員類推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定,自違失行為終了之日起逾10年者,不予追究。

 

--相關辦理原則之說明,請見附檔--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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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檔: 7ECA0BB455859C49398BE54436051A6D_0181207A00.PDF (101.124023437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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