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公告】
107學年度第二學期棄選辦理日期:108/4/29(星期一)起至108/5/17(星期五)止。
一、請依行事曆規定之期間(108/5/17前)完成手續。
填妥棄選申請表→經任課教師、導師及系所主管同意簽名→親送教務處,逾期不受理。
【欲申請的同學,請儘早辦理,以免期限到期仍找不到老師簽名】
注意:Google搜尋,易下載到舊式申請表,請至官方網站下載(舊式表單恕不受理.請重新送件)
二、棄選之科目於成績單上將留有紀錄(標示"棄選"),依本校學生選課應行注意事項第13點「學生已修讀之科目可於期中考試週結束後三週內,經任課教師、導師及系所主管同意簽章後,得申請棄選,以1科為限並不予退費。但情況特殊經任課教師、導師、系所主管及教務長同意者,不在此限。棄選後之總學分數,仍應符合第2點、第3點所訂之最低應修學分數。」
三、棄選申請表簽核後,正本由和平教務組/燕巢教務組留存,學生個人於5月20日起可於 單一登入平台-學生課後-學期分數查詢.查詢申請結果,若有疑義請親至教務處辦理更正。
【請注意,只有期中棄選,沒有期末退選,請注意申請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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