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總務處環安組 公告時間: 2017/4/7 ~ 2017/4/30
分類: 行政資訊 點閱率: 66
主題: 經濟部水利署訂於106年4月5日起新增嘉義與台南地區實施第一階段限水措施

1.依據教育部106年3月31日臺教資(六)第1060046150號函辦理

2.經濟部水利署已自本年3月起,陸續於新北市板新、林口、桃園、新竹及高雄地區實施自來水第1階段限水措施,4月5日起將嘉義、臺南地區共同納入第1階段限水實施對象,自來水限水措施包括夜間等離峰及特定時段降低管壓供水,以及停供行政機關轄管噴水池、澆灌、沖洗外牆等非急需或非必要用水。

3.各項節水行動應以「用則當用、省則當省」為原則,並請注意衛生及兼顧防疫需求,以維持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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