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件前請詳閱以下事項(因此補助係使用年度計畫支應,請繳費期限於12月的單據提前於11月繳費後申請補助。12月的單據無法明年度申請補助)
一、 依據「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弱勢學生輔導機制及外部募款基金作業要點」及「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弱勢學生證照獎補助要點」,為協助弱勢學生參加各項證照考試,以補助其考取證照報名費,減輕經濟壓力。
二、補助對象:本校在學生(進修學院除外)。
三、補助資格:
(一)通過學雜費減免資格之經濟弱勢學生,包含:
A.低收入戶學生 B.中低收入戶學生 C.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D.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二)未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
E.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
F.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三)原住民學生,並須以經濟不利(提供低收或中低收證明)為前提補助。
四、補助範圍:依據「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弱勢學生輔導機制及外部募款基金作業要點」及「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弱勢學生證照獎補助要點」辦理。
五、補助方式:
專業技能證照考試之報名費(僅補助考試費用非培訓費用),經審核小組核定後予以補助,因核銷入帳期程較長敬請見諒。
六、申請方式:
(一)申請期限分二階段:
1.第一階段-109年10月05日(一)起至10月30日(五)止(10/23不收件);繳費收據期間:109年06月起至109年10月底止。
2.第二階段-109年11月02日(一)起至11月30日(一)止(11/5.11/6校慶活動不收件);繳費收據期間:109年11月份。
(二)報名費繳款請提供對方開立具名及統一編號之收據(勿提供ATM/郵局/超商匯繳款等單據,主計不認)。
(三)申請證照考試報名費補助需檢附申請表、報名費收據正本、到考證明或證照副本(請填寫與正本相符後簽名)、存簿影本
、學生證影本向本校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就業輔導組提出申請。 到考證明尚無法提供者請於申請單上註明考試日期,屆時補交。
(四)申請辦理本要點補助,須確認資格核定後,始進行申辦程序。
(五)收據上須有該承辦單位之統編或該單位為非營利機構(包括財團. 法人基金會、財團法人機構、社團法人及社團組織),
若無則需補貼票據金額的千分之4%印花稅(郵局購買)。
(六)依主計室規定,發票/收據請依附件範本填寫,未符合者將退件處理。
(七)申請資料一旦繳交恕無法退還。
七、申請限制:同一張同一等級證照項目補助,每年以二次為限。
八、補助金核發:本補助金核發匯款至學生個人金融帳戶(郵局帳戶以外之銀行需扣30元匯款手續費)。
九、其他:弱勢生繳交之自學報告書至少500字(為何想考取此證照/是否上過專業課程等等..)
*收件地點:
和平 行政大樓7樓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校友服務組
燕巢 致理大樓2樓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就業與輔導組(MA206室)
承辦人:就業輔導組黃小姐 07-7172930分機:6452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就業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