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106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簡章」第10頁教師證書寄送或領取方式:
(1)掛號寄送:
檢定考試及格者請於106年4月21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將寄送教師證書「回郵信封」(A4以上大小之信封,貼足37元郵票,於信封上註明【領取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合格教師證書】,及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准考證號碼及報考類科)寄送至本校教育實習組,俟本校收到教育部製發之教師證書後,將代為寄送。(若回郵信封附有保護證書之物品,請務必貼足郵寄限時掛號所需之郵資,郵資不足則以普通信件處理。)
(2)親自領取:
未寄送上述「回郵信封」而欲親自領取者,俟本校收到教育部製發之教師證書時,將會儘快於本組網頁公告領取時間,請耐心等候! 若要請他人代為領取者,請代領人攜帶委託書至本組領取,委託書如附件。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檢定與實習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