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校113學年度第二學期課程停修相關事宜,請查照。
依據:本校學生選課應行注意事項第13點。
公告事項:
一、申請停修時間:114年4月28日(星期一)上午8時起至114年5月9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逾期不受理。
二、停修採線上申請,不受理紙本申請,線上申請停修路徑:個人單一登入平台→課業→學生課中→線上停修申請。
四、注意事項:
(一)申請停修時間:依行事曆時程期中考試(4/21-4/25)結束後,二周內(4/28-5/9)受理申請停修,送出申請不代表停修成功,請同學送出停修申請後,務必於時程內自行追縱任課教師及系所主管是否同意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二)停修科目學分限制:
1、依本校學生選課應行注意事項第13點規定:「學生已修讀之科目可於期中考試週結束後二周內,經任課教師及系所主管同意簽章後,得申請停修,以 1 科為限並不予退費。但情況特殊經任課教師、系所主管及教務長同意者,不在此限。停修後之總學分數,仍應符合第 2 點、第 3 點所訂之最低應修學分數。」
2、申請停修後總學分數分別如下:
(1)學士班:1~3年級16學分、4年級9學分
(2)碩士班、博士班:1年級6學分為原則、2年級2學分。
3、停修之科目於成績單上將註明「停修」紀錄。
(三)停修完成確認:請同學務必於申請期間確認停修申請已經系所主管核准,俟完成停修申請相關流程,可查詢停修申請結果:請點入個人單一登入平台→課業→學生課後→學期成績查詢,確認申請科目已註明「停修」。若有疑義請親洽本校教務處/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確認。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教務處和平教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