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 公告》
主旨:修訂本校「學生選課應行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同時配合修訂113學年度行事曆。
依據:旨揭法規修訂行政程序業經本校113年4月24日 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自發布日施行。
公告事項:
一、本次修訂主要係將「學生選課應行注意事項」之「棄選」修訂為「停修」,為規劃113學年將申請停修程序由紙本申請改為線上申請,簡化申請流程及縮短申請時程。
二、配合前揭法規修訂,據以將113學年度行事曆原訂定申辦「棄選」時程為期中考後三周,修訂為申辦「停修」時程為期中考後二周。
三、檢附本校「學生選課應行注意事項」修正條文對照表、修正後全文及113學年度行事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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