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本校「學生選課應行注意事項」同時配合修訂113學年度行事曆
公告單位: 教務處和平教務組
公告時間: 2024-05-24 ~ 2024-06-30
分類: 行政資訊
點閱率: 855

《教務處  公告》

主旨:修訂本校「學生選課應行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同時配合修訂113學年度行事曆。

依據:旨揭法規修訂行政程序業經本校113年4月24日 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自發布日施行。

公告事項:

一、本次修訂主要係將「學生選課應行注意事項」之「棄選」修訂為「停修」,為規劃113學年將申請停修程序由紙本申請改為線上申請,簡化申請流程及縮短申請時程。

二、配合前揭法規修訂,據以將113學年度行事曆原訂定申辦「棄選」時程為期中考後三周,修訂為申辦「停修」時程為期中考後二周。

三、檢附本校「學生選課應行注意事項」修正條文對照表、修正後全文及113學年度行事曆。

相關連結
相關附檔
標題 聯絡資訊: (07)717-2930 和平校區 :80201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 燕巢校區:82446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62號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版權所有, 2022 All Right Reserved‧ 較佳解析度1024x768‧管理維護 / 圖書資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