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來函,為防範上呼吸道感染、水痘、病毒性腸胃炎等傳染病於校園傳播,請落實相關防疫措施、及群聚事件之通報:
一、防疫措施:
(一)如符合通報條件者,應依「高雄市學校上呼吸道感染、腹瀉及水痘群聚通報規定」、「高雄市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單位及樂齡學習中心上呼吸道感染、腹瀉及水痘群聚通報規定」辦理,並於24小時內完成通報,並配合疫情調查、採檢及落實感染管制措施,以避免疫情擴散防範群聚事件發生。
(二)學生、家長及教職員工請落實手部衛生、呼吸道及咳嗽禮節,避免觸摸眼鼻口。
(三)如有疑似症狀,應佩戴口罩儘速就醫,並確實回報就醫診斷,遵守「生病不上課、不上班」請假在家休息。
(四)疫情期間應暫停社團、混班、跑班等共同活動,避免與其他班級密切交流造成疫情擴大。
(五)每日以稀釋漂白水(1,000ppm)作為內部環境之常規消毒方式,另應加強常接觸區域或物品表面之清潔頻率;倘有疫情發生,清潔頻率應提高至每日至少2次以上並有紀錄。
(六)選用不透光包裝、有標示濃度且符合效期之漂白水。
二、目前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開放擴大使用條件,新增「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至114年2月28日止),群聚單位接觸者如出現疑似類流感症狀,至本市合約醫療院所就醫時務必主動告知醫師,無須進行流感快篩,由醫師視臨床症狀及專業判斷,即可開立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
三、群聚通報條件:
(一)上呼吸道感染群聚通報條件:
1、同一班級(單位)同一天內有2(含)名以上學生經醫師診斷為流行性感冒或經COVID-19快篩陽性或經發現有疑似上呼吸道感染/類流感症狀者。
2、同一班級(單位)7天內(含假日)累計5(含)名以上學生經醫師診斷為流行性感冒或經COVID-19快篩陽性或經發現有疑似上呼吸道感染/類流感症狀者。
3、本項所稱「上呼吸道感染症狀」係指至少符合以下兩項症狀:發燒(耳溫≧ 38° C)、咳嗽、喉嚨痛、呼吸急促、流鼻涕;倘已經醫師診斷非感染症引起者,不須通報。
4、本項所稱類流感症狀係指同時符合下列兩項條件:
(1)突然發病、有發燒(耳溫≧ 38° C)及呼吸道症狀。
(2)具有肌肉痠痛、頭痛、極度倦怠感其中一項症狀者。
(二)腹瀉群聚通報條件:
1、同一班級(單位)同一天內有2(含)名以上學生經醫師臨床診斷為腸胃炎。
2、同一班級(單位)7天內(含假日)累計5(含)名以上學生經醫師臨床診斷為腸胃炎。
(三)水痘群聚通報條件:
1、同一班級(單位)同一天內有2(含)名以上學生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水痘。
2、同一班級(單位)7天內(含假日)累計5(含)名以上學生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水痘。
四、為配合感染管制及群聚通報,倘同一班級、社團或宿舍等單位如獲知有「上呼吸道感染症狀、COVID-19快篩陽性及疑似上呼吸道感染症狀者」,及「腹瀉」或「水痘」等,累計達前述群聚通報條件時,請即時通報本組並協助相關表單填報,以利後續進行衛生單位通報及群聚個案協助。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