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教育部114年11月7日臺教資(六)字第1140120246號函辦理
2.內政部消防署指出,北部某所大專校校今年10月期間發生實驗室火災,疑似因鋰電池起火引起,該署建議各大專校院策進作為如下:
(一)強化防火管理制度與責任分工,定期實施用火用電教育訓練 。
(二)明定實驗室主管、指導教授、助理及學生的安全管理任務與責任。
(三)對於涉及鋰電池、電化學實驗、高壓電源、充電設備等實驗,列入「特定高風險實驗」,並教導火災初期應變程序。
(四)每學期須進行一次安全自評與查核。
3.敬請各實驗室協助配合辦理以下事項,謝謝協助!:
(一)教育部114年『大專校院實驗室一般注意事項及安全指引』已置於環安組網頁(環安衛宣導專區),請轉知各實驗室落實管理。
(二)請各實驗室依本校自動檢查計畫,確實執行作業前檢點、定期檢查等,並留下紀錄。
(三)依本校實驗場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第27條規定(略以)「為維護實驗場所人員安全,實驗課程負責老師應有下列之作為:1.開學的第一週要對學生講述有關實驗場所潛在或可能之危害、安全的防護、安全衛生守則。2.應向學生介紹實驗場所緊急搶救設備放置的位置...」。前項之教育訓練請確實執行,並製成紀錄及至少保存3年。
(四)目前環安組刻正進行實驗室內部查核,倘發現缺失請配合改善。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總務處環安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