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學年度寒假期間學生住宿(含研究生)應注意事項。
重點提醒:
1.第二學期不住宿同學須於須於114年1月10日(星期五) 下班前向兩校區承辦教官申請,並於1月31日中午12時前搬離宿舍,寢室內請自行打掃乾淨,未搬離或未繳回鑰匙及磁卡者,視同續住,需繳交第二學期住宿費。
2.114年1月28日至114年2月2日為農曆春節假期,請住宿同學返家歡渡春節,不返鄉過年同學需於114年1月20日前向兩校區承辦教官申請並繳交家長關懷通知書,未申請而留住者,將依校規懲處。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