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公告核配住宿後,欲取消住宿者,請於115年6月26日12時前至生輔組登記取消。為保障其他同學住宿權益,於公告取消日後始辦理取消登記者,須繳交學期全額住宿費十分之一,請同學謹慎思考並留意辦理期限。
二、住宿人員應確實遵守學生住宿生活公約、宿舍生活管理實施要點等規定,違反規定人員,生輔組得依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如重大違規須強制退宿者,住宿費不予退還。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