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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前,請檢查所屬空間大門、窗戶應確實上鎖,加強門禁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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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使用之水源、氣體鋼瓶、電器設備確實將開關及電源關閉、插座(延長線)拔除,避免短路走火。人員離開後禁止相關試驗研究或機械、儀器設備持續運轉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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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體鋼瓶應以鏈條或鋼瓶固定架固定牢靠,並裝妥護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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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化學品均需固定存放且毒性化學物質應上鎖管理,避免因震動而傾倒或不當被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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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化物運作若發生突發事故而有污染運作場所周界外之環境之虞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時,運作人應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1條規定,立即採取緊急防治措施,並於30分鐘內,報知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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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通報專線:110、119、高雄市政府1999服務專線或毒災應變專線0800-066666
環安組關心您 謝謝您的合作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總務處環安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