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燕巢校區違規車輛實施拖吊或開立違規通知單
一、因燕巢校區車輛違規停放現象嚴重,屢遭校內師生拍照投訴,為維持良好的學習環境,請車主務必將車輛停放車棚或停車格內,以免違規遭拖吊或駐衛警、車輛管理單位拍照存證開立違規通知單。
二、停放於校園機車格內之車輛,停妥後請務必自行拍照存證,避免後續車輛遭他人移出停車格以致拖吊或拍照舉發開單時,得以作為佐證之用。
三、車輛有下列之情形,均以違規停放逕予拖吊處理或經駐衛警、車輛管理單位拍照存證開立違規通知單(依車輛管理辦法第18條辦理並開立罰款)
1.未依規定停放車棚或停車格內。
2.停放於車道出入口四週20公尺。
3.建築物出入口前及兩側20公尺。
4.於汽車停車格內停放機單車。
5.有礙大眾運輸車輛出入、迴轉與消防及救援車輛緊急使用與出入。
6.未張貼通行車證行駛校區或停放於校園、車棚內者。
7.無身心障礙資格停放殘障停車位者。
四、108年9月2日至12日為宣導期,車輛若有違規事項,將拍照存證並開立違規通知勸導單,不予罰款。
五、108年9月13日起,如遭拖吊或駐衛警、車輛管理單位拍照存證開立違規通知單者,依車輛管理辦法第18條開立罰款。
六、燕巢校區「生科系A館旁」及「排球場對面之汽車停車格」增設機車停車格之試辦己於108年8月5日公告撤銷,請勿再停放以免遭拖吊或違規舉發開單。
七、遭拖吊車輛領車時間為上午7時30分至晚間11時,領車時請先電洽燕巢保全人員(07-7172930分機6992、6119)。
八、車輛進出本校校園時,本校車道管制系統可憑感應卡(學生證、教職員證)、感應貼紙或車牌辨識等方式進出,係為避免僅憑單一方式進出校園時,發生系統感應不良或辨識失敗等問題,造成使用者不便,而提供使用者得以其他方式進出校園,並不是讓使用者得「一人申請,多人使用」,該行為除違反本校車輛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偽造、變造、複製通行車證或將通行車證借予他人使用者」而應依第18條規定處以「沒入其車輛通行證及偽造、變造或複製之車證,罰車證費用五倍外,且自查獲之日起停止其申請任何通行車證權利三年,並視違規情節之輕重由相關單位執行警告(申誡)一次以上之處分。」外,嚴重者更涉及民法不當得利及刑法偽造文書罪嫌,請使用者切勿以身試法,心存僥倖。
依據:本校車輛行駛暨停放校區管理辦法執行。
惠請各單位轉知同仁、師生、廠商、活動單位。
總務處 事務組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總務處事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