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校113年度「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主軸4-2:「提攜弱勢與助學共好-互利互助翻轉未來」及附錄1:「燕颺樂學計畫」辦理。
◆申請對象及日期:本校大學部在學期間並於113年01月01日至11月15日期間參賽之領有本學期學習護照經濟不利學生,皆可依相關規定申請競賽補助金。
◆補助方式:凡透過培訓、輔導後參加校外任一競賽,得依實際狀況補助相關參賽之報名費(僅補助報名費用非培訓費用)、交通及住宿費。
◆申請方式:請仔細詳閱每條注意事項
一、收件期限:即日起至113年11月22日(五)止
二、報名費繳款請提供對方開立具名及統一編號之收據(勿提供ATM/郵局/超商匯款繳款等單據)。
三、須檢附下列文件:(資料不齊者將不予受理)
(一) 學習護照(完成指定項目認證並填妥競賽拔尖方案第13-14頁)
(二) 校外競賽參賽證明
(三) 作品資料、活動照片及競賽辦法
(四) 報名費補助須檢附校外競賽補助金申請表(附件一)、報名費收據正本。
(五) 交通、住宿費補助須檢附校外競賽補助金申請表(附件一)、車票正本、住宿費收據正本。
四、收據上須有該承辦單位之統編或該單位為非營利機構(包括財團、法人基金會、財團法人機構、社團法人及社團組織),若無則須補貼票據金額的千分之四印花稅(郵局購買)。
五、住宿費發票及收據須於發票及收據上清楚註明住宿日期及房型。
六、依主計室規定,發票/收據請依附件範本填寫,未符合者將退件處理。
◆補助金核發:本補助金核發匯款至學生個人金融帳戶(郵局帳戶以外之銀行須扣30元匯款手續費),因核銷入帳期程較長敬請耐心等候,若於公告之收件截止日後一個月仍無收到補助金,請來電詢問。
◆收件地點:本校和平校區 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
◆受理單位:學務處承辦人 伍小姐(分機1264)
※申請限制:同一競賽項目之補助,每年以一次為限且未重複申請系上競賽補助金。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學生事務處學生事務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