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詐騙宣導~女大生出租帳戶給詐團,二審被判入獄
中部一名陳姓女大生上網找工作時,遇到「化妝品公司」聲稱要很多銀行帳戶才能上架商品,因此出租給對方,賺取每天2500元費用,事後該化妝品公司根本是詐騙集團,陳女也被依法起訴,一審法官認為她涉世未深判無罪,二審法官則認為陳女曾查覺不對勁,卻任由詐騙發生,因此改判2個月徒刑。
法官認為,陳女曾質疑詐團「我給您我綁定的蝦皮帳密,您也可以使用我的蝦皮買東西,不就是等於拿了我的錢嗎?」在回報開戶進度時,也說「我不想截圖了」、「感覺會外洩資料」,顯示已懷疑對方是騙子。
但陳女仍為賺取一天2500元酬勞,提供帳戶給詐團使用,且一個月收租達5萬5千元,「比出租房子還好賺」,認為陳女任由詐騙發生,有詐欺及洗錢的間接故意,涉嫌幫助犯一般洗錢罪,考量陳女已賠償被害人林女3萬元和解,判她2月徒刑,併科罰金1萬元。
校安中心提醒所有同學勿隨意出售提供帳戶,許多人因為急需用錢,或者想要賺點外快,都會受到詐騙集團誘惑,「租借」自己的帳戶讓對方進行不法詐騙行為,但也會因此而犯法;呼籲民眾切勿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如有接獲不明來電自稱公務員、電信公司、網拍商家或其他單位團體,且要求繳費、操作ATM或超商平台列印繳費單據、購買點數等關鍵字,即屬詐騙手法,應立即撥打165或110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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