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公告時間: 2026/1/14 ~ 2026/7/31
分類: 行政資訊 點閱率: 210
主題: 【提醒】本校學生請假說明(簡略版)

教育部(115年1月12日)函知,為重申落實性別平等精神,建請持續確實保障學生申請生理假之權益。

 

本校學生請假辦法第4條假別第三項規定,生理假:每個月以二日為原則,請假三日(含)以上者,應檢附健保局特約醫院或診所出具之證明書或其它相關文件。

 

本校學生請假自107學年度第一學期起,請假簽核全面電子化。

自113學年度起,學生請假應事前親自辦理,如因特殊事故不能事前請假者,須於缺課日之後21日內(含例假日),補行請假手續。(第3條第二項)

所有請假事宜(含逾時請假),應於期末考週前完成。(第3條第三項)

 

本校學生請假辦法可於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 生輔組法規 下載

 學生請假辦法簡略版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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