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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8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52601296A號令修正發布(詳附件)。
- 師資培育課程應以「終身學習」為理念,強化教師專業發展的持續性與前瞻性,師資職前課程應以「精簡課程結構、確保教育品質」為原則進行課程統整,調整國民小學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數為30學分。
- 為鼓勵各領域學生修讀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增列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普通課程,得由師資培育大學採認、抵免為師資生之學位畢業學分。
- 因應學分數調整以及教育發展趨勢與新興議題,如社會情緒學習、人工智慧與數位應用等,修正並增列各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核心內容及參考科目。
- 放寬中等學校師資類科專門課程適合培育系所規定,由教育部審核適合培育系所名單,或由師資培育大學自行依本部公布之「大專校院學科標準分類」相同學類或細學類認定之校內外系所,作為專門課程適合培育系所。
- 因應教學實務現場運作需求,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課程適用對象增列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幼兒園師資類科特殊教育次專長之參考科目增列巡迴輔導相關課程。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課程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