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教育部112年10月13日臺教資(六)字第1120100577號函辦理
2.本案屬單純文字修正,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112年8月22日改制為環境部,爰修正本準則。
(1)修正機關名稱及簡稱(修正條文第2、5、17條)。
(2)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34條)。
3.本案係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踐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以廣泛周知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提供該部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
4.檢附相關參考資料,請參酌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總務處環安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