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2學年度寒假期間學生住宿(含研究生)應注意事項。
說明:
一.注意事項請詳閱附加檔。
二.特別提醒:「第二學期不住宿同學須於須於113年1月12日(星期五) 下班前向兩校區承辦教官申請,並於1月31日中午12時前搬離宿舍,寢室內請自
行打掃乾淨,未搬離或未繳回鑰匙及磁卡者,視同續住,需繳交第二學期住宿費。」
三.113年2月9日至113年2月13日為農曆春節假期,請住宿同學返家歡渡春節,不返鄉過年同學需於113年1月19日前向兩校區承辦教官申請並繳交家
長通知(關懷)書,未申請偷住者,查獲將依校規懲處。(僑外生附同意書免家長簽名)。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