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衝擊學生生活緊急紓困措施補助申請須知
一、依據教育部民國110年6月4日臺教高(四)字第1100077531號辦理。
二、補助對象:
公私立大專校院之學生符合下列兩項資格(以下簡稱受疫情影響學生),向就讀學校得提出申請:
(一)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者(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社
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
(二)由學校審核認定自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經濟確實受疫情影響者。
三、補助內容:
(一)緊急紓困助學金:因疫情影響,以致家庭經濟陷入困頓者(符合本校急難慰助金第4條),依審查委員會決議補助金額, 最高核發10,000元。
(二)校外住宿租金紓困補貼:參照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校外租金補貼額度,依受疫情影響學生租賃住宿所在縣市區域,每月酌予補助校外住宿租金1,200元至1,800元,一次核發3個月。
四、申請期間
受疫情影響學生應於申請須知發布後至110年8月31日期間向就讀學校申請,經學校審查通過後一次撥付予學生。
五、申請程序
(一)學生部分
1.申請期限:受疫情影響學生得於申請須知發布後至110年8月31日前向就讀學校申請。
2.申請文件:
(1)緊急紓困助學金證明文件:
A.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含父、母、學生本人、已婚加計配偶;並記事欄要詳列記事)
B.其他可認定父母或監護人,有符合條件之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C.受疫情影響之相關證明,例如
a.父母或監護人因疫情影響而非自願離職、減班或從事自由工作收入減少者。
b.學生本人因疫情影響而非自願離職、減班者。
c.學生本人或父母、監護人因疫情住院、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致經濟困難者。
d.其他因受疫情影響而致經濟困難者。
(2)校外住宿租金紓困補貼證明文件:
1.租屋契約
2.建物第二類謄本
(3)學生若因疫情或其他特殊因素無法在申請當下提供完備證明文件者,經學校同意得以切結或文件後補等方式辦
理。
3.申請程序:
(1)由學生依學校規定方式直接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認定後,撥付補助經費。
(2)為降低感染風險,採線上申請辦理。
4.撥付方式:
(1)經學校審查通過後,至遲於2週內採一次性撥付予學生。
(2)為降低感染風險,請學校以撥款方式匯入學生指定帳戶辦理。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不得重複請領補助
1.受疫情影響學生若同時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本須知之緊急紓困助學金或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由學生自行對最
有利條件擇一申請,不得重複請領。
2.教育部或本校如發現有虛報、浮報或重複補助情事,學校應採取適當之處置,協助追回溢領或重複補助之經費。
為降低感染風險,本項補助統一採線上申請,系統已上線,請同學上傳申請。
延長收件期限至110年9月11日止,請同學把握最後補件期限。
如有疑問請洽詢學務處課外組 (07)7172930轉1256 林小姐(請於周一至周四來電洽詢)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