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校「學生請假辦法」辦理,於113年5月29日112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特別注意要點:
第3條 學生請假須按下列規定手續辦理:
一、登入請假系統填列請假單,上傳證明文件,經權責單位驗證及核准後,方完成請假手續。
二、學生請假應事前親自辦理,如因特殊事故不能事前請假者,須於缺課日之後21日內(含例假日),補行請假手續,如無法上網請假或網路請假遭審核單位退件,則以紙本假單完成請假程序。因偶發特殊事故逾期請假者,須提出證明補行請假。 須先經任課老師簽名同意並敘明理由與檢附逾期請假報告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簽請學務長核准。
三、所有請假事宜(含逾時請假),應於期末考週前完成。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