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公告】公告110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流程(Graduation Procedures)
公告單位: 教務處燕巢教務組
公告時間: 2022-05-30 ~ 2022-08-31
分類: 行政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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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校畢業生集體(個人)離校手續採用網路辦理。


二、畢業生請於111年6月27日起登入教職員生單一登入入口,逐一審查各項離校關卡是否通關,依序為系辦-體育室-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國際事務處總務處出納組-圖書資訊處-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校友服務組-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課程組-教務處 (附件一與二)。

 

三、修習師資職前教育畢業生應於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課程組)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修習學分審查認定;欲放棄師資生資格者,請填寫「放棄師資生資格申請書」,並繳交至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課程組。

 

四、研究生學生須先填寫碩博士生離校同意單,填寫完畢後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方可辦理離校,若有兩位指導教授以上者需所有指導教授皆簽名同意後送各系辦公室存查。

 

五、畢業生確認各單位離校手續完成,且所有修課科目成績到齊後(含操行成績),請備妥領取證書所需物品(附件四)至所屬校區和平教務組/燕巢教務組辦理,無法到校領取畢業證書者,須於6月17日前寄回領取證書所需物品,由本校統一寄送畢業證書。

 

以上內容詳如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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