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公告時間: 2023/12/8 ~ 2024/7/31
分類: 行政資訊 點閱率: 366
主題: 公告修正之「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學生請假辦法」

修正之「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學生請假辦法」如附件。

說明:

一、本辦法經112年10月12日112學年度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及112年11月15日112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並陳校長核定,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適用

二、應特別注意修正辦法第4條:學生請假類別,區分為註冊類、課業類、集會類及考試類四類。學生請假假別,區分為公假、病假、事假、分娩假(含流產)、陪產假、生理假、喪假、心理假八 種

學生請假假別,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由權責單位檢核:第七、心理假:因心理不適請心理假,每學期五天為限,無需檢附證明文件。請假滿 三日後由班級導師主動關懷,請假滿五日者由學生輔導中心介入關懷。於期中 、期末考期間請假應檢附學輔中心或校外心理輔導機構等證明文件。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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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檔: 高師大學生請假辦法-112.11.15.pdf (88.04492187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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