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4學年度寒假期間學生住宿(含研究生)應行注意事項。
依據:本校大學部「學生宿舍寒暑假期間借住使用辦法」及「研究生住宿申請核配規定」。
公告事項:
一、114學年度寒假期間自115年1月12日(一)起至115年2月20日(五)止。
二、寒假期間住宿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114學年度第一學期住宿至115年1月31日(星期六)中午12時止,第二學期不住宿同學須於115年1月5日(星期一) 下班前向兩校區承辦人申請辦理退宿,並於115年1月31日中午12時前完成退宿程序(打掃清潔、繳還鑰匙、磁卡)並搬離宿舍,未搬離或未繳回鑰匙及磁卡者,視同續住,需繳交第二學期住宿費。
(二)115年2月15日至115年2月20日為農曆春節假期,請住宿同學返家歡度春節,不返鄉過年同學需於115年1月9日(星期五)前向兩校區生活輔導組承辦人申請,本校並將寄發關懷通知書給家長或監護人。
(三)114學年度第二學期住宿自115年2月1日(星期日)起至115年6月27日(星期六)止,已住宿同學不續住第二學期及第一學期未住但欲申請第二學期住宿同學,均請於115年1月5日(星期五) 下班前向兩校區生活輔導組承辦人申請,第二學期住宿費用併於學雜費繳費單內收繳。
(四)寒假宿舍將全面實施噴藥消毒作業(約2月上旬,日期另行公告),請同學包裹好個人物品,避免藥物落塵沾染。
(五)寒假期間將進行公共空間實施清理,舉凡交誼廳、走廊、信箱等公共空間之個人物品(不論是否續住),請於115年1月11日(星期日)前攜離,逾期視同廢棄物處理。
(六)寒假期間宿舍或有修繕工程,此期間未在宿舍住宿同學請妥善收整個人物品,貴重物品務隨身攜離,以免產生糾紛。
三、寒假期間申請短期住宿之規定事項如下:
(一)僅限營隊及社團申請短期住宿,申請單位請持核准公文及住宿人員名冊辦理(俟有空房時,始依申請順序受理)。
(二)欲申請者,自即日起親洽兩校區生輔組辦理住宿申請及繳費,繳費後不受理退宿(費)。
(三)收費標準:
1、全期:逸清樓:一樓1,662元、二至五樓1,702元;涵泳樓:1,467元;芝心樓: 1,837元;蘭苑:1,687元;研究生:1,479元。燕窩男女宿:2,229元;霽遠樓:2,042元; 詠絮樓:2,086元。繳費完成後憑繳費收據依入住程序向各舍務員領取鑰匙及磁卡(遺失者需沒收已繳之押金),辦理入住事宜。
2、短期:本校同學每日收費100元,非本校同學每日收費250元。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