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校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分學程申請名單,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要點」辦理。
二、申請修讀學分學程者,請於網路選課期間自行上網選課。
三、大學部一至四年級學生,其所修學程學分併入當學期修習學分數內,不另收費;延畢生應依學則第14條規定收費、師就處開設之教育學程課程及研究生依照選修學分數繳費。
四、本學期申請學分學程者自3月10日起可至本校教務處教務創新組(和平校區行政大樓4樓)或教務處燕巢教務組(燕巢校區致理大樓1樓)領取精美禮品。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教務處教務創新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