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徵聘「聲樂」專長之專任師資一名。
說明:
一、聘任日期:預計自115年2月1日起聘
二、應徵資格:
(一)符合「聲樂」之專長者。
(二)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相關音樂系所博士學位或具助理教授(含)以上資格者。
★持國外學歷者,應符合教育部公告《境外學位或文憑認定原則》之藝術學位文憑,得依教育部規定審定助理教授(含)以上資格者,並請檢附證明。
(三)最近三年內(2022/10-2025/10)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需檢具證明文件):
1.曾有至少二次全國性作品發表或展演;應徵聲樂專長者,其中一次需為個人全場獨唱會。
2.曾獲國際級比賽獎項。
三、擬開授課程(開設科目視當學期學生需求及符合本校開課規範調整之):
(一)聲樂專長
1.碩士班:(1)「藝術歌曲詮釋指導(2+2學分)/選修」
(2)「歌劇演唱及表演指導(2+2學分)/選修」
(3)「聲樂(主修)(2+2學分)/碩二必修」
2.大學部:(1)「歌劇演唱及表演指導(2+2學分)/大三選修」
(2)「中小學教師歌唱基本技巧(1+1學分)/大二選修」
(3)「聲樂語音與語韻(2+2學分)/大一選修」
(4)「聲樂(主修)(2+2學分)/大三必修」
(5)「聲樂(主修)(1+1學分)/大二必修」
3.碩專班:(1)「聲樂(主修)(三)(0+2學分)/碩專二必修」
(2)「表演藝術跨域整合研究(0+2學分) /碩專選修」
(3)「舞台肢體訓練研究(0+2學分) /碩專選修」
★「主修(2+2學分)」實際授課1小時,另外1學分為實作音樂會(即學生每學期須參與7場音樂學術活動)。
四、申請者應檢附資料(請務必依序排列裝訂):
(一)履歷表。
(二)學士學歷(含以上)之畢業證書、歷年成績單影本。
(三)歷年學術著作、創作或展演清單。
(四)五年內展演資料及影音檔:3場以上不同曲目之公開音樂會影音檔(含節目冊),其中一場需為個人獨唱會(含詮釋報告);現場展演影音資料請上傳至YouTube,同時提供網址連結及DVD,並請註明演出日期、地點。
(五)曾執行之計畫或榮譽事蹟或服務證明,本項如無可免提供。
(六)教育部所頒之教師證影本,本項如無可免提供。
(七)請依說明三所列課程,撰寫1.碩士班:聲樂主修、2.大學部:聲樂主修、3.碩專班:表演藝術跨域整合研究、4.碩專班:舞台肢體訓練研究、5.碩大合開:藝術歌曲詮釋指導(不限語言)、6.碩大合開:歌劇演唱及表演指導,共六門課教學綱要,並使用附件表格檔案繕打);除繳交紙本外,另請合併成一個PDF檔,並於截止期限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uh@mail.nknu.edu.tw信箱,信件主旨請敘明「應徵高師大音樂系114-2專任教師-ooo(職缺類別)-ooo(應徵者姓名)」,檔案名稱為「應徵高師大音樂系114-2專任教師-ooo(職缺類別)-ooo(應徵者姓名)」,逾期恕不受理。如寄後,未收到回覆,請來電詢問。
(八)最高學歷之完整論文。
(九)身分證影本。
★論文或創作報告或詮釋報告以外文書寫者,需附中文摘要。如為國外學歷,其「畢業證書、歷年成績單及經歷證明文件」均需經我國駐外單位完成驗證,並附中文譯本,未完成驗證者,本系不予審議。
五、收件期限及方式:
(一)即日起至114年11月25日(一)前寄達本系(恕不接受現場繳交)。
(二)應徵資料請以掛號方式寄至(80201)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
(三)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音樂系114-2專任教師-ooo(職缺類別)-ooo(應徵者姓名-ooo(應徵者聯絡電話)〞。
六、注意事項:
(一)錄取後,需協助系務工作三年。
(二)經初審通過者,將以電話通知複試(內容詳見第七點)。
(三)複試日期訂於114年12月1日(一)下午13時起舉行。
(四)應徵資料恕不退回。
七、複試內容:(複試資格詳見六之2)
1.演唱:以一場50分鐘音樂會方式舉行,曲目內容需涵蓋德、義、法、英、中(台)其中至少四種語言之作品,並請自備曲目表15份。
2.試教:30分鐘(兩位同學)。
3.面試。
八、聯絡單位及電話:音樂學系07-7172930轉3301王助教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音樂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