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 管理研究碩士學分班(69):
「管理心理學研究」
一、依據教育部頒布「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
二、目的:提供人力資源管理、經營管理、文教事業經營、組織發展、領導統馭、知識管理、科技管理等相關領域之接觸,探索對相關領域之興趣,激勵其進階進修,儲備研究能量,裨便日後從事進階學習(如投考研究所)、自行研究之所需。
三、招生對象: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資格者。
四、招生人數:每班招收約 30 人。
五、開設系所:本校人力與知識管理研究所。
六、承辦單位:本校進修學院。
七、上課校區:本校和平校區;上課地點將於開課前網路公告。八、課程內容及上課時間:(本學院保留課程、師資調整之權)
九、訓練方式:講授、課堂討論、個案研討及團隊實作等方式。
課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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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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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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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心理學研究
(2 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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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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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心理學緒論
知覺、態度、動機與激勵
帶人帶心的團隊領導力
認識自己與表現自己
新世代的新思維
組織的心理—文化與變革
探索正向優勢特質—打造職場人際溝通力
人格心理學與管理
華人心理的深層結構與修養管理
鬆緊之間—情緒管理與工作壓力調適
管理心理學與職場管理個案分析實務I—創業篇
管理心理學與職場管理個案分析實務II—組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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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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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8 至113.4.1(共 12 週)
每週一晚間 18:40 至 21:20(每週 3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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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師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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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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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裕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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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 職: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人力與知識管理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學經歷:美國匹茲堡大學工程博士、企管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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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廷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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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 職: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人力與知識管理研究所教授
學經歷:美國聯盟國際大學教育博士、台北海洋技術學院校長、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人力與知識管理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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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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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 職: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人力與知識管理研究所教授
學經歷:國立台灣大學商學研究所博士、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人力與知識管理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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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大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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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 職: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事業經營學系教授
學經歷: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博士、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處長、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進修學院院長、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教發中心主任、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學務長、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事業經營系系主任、義守大學企業管理學系主任、義守大學課務組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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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授課師資學經歷
授課師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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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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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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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 職: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諮商心理與復健諮商研究所教授
學經歷:英國愛丁堡大學心理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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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美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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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 職: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教授
學經歷:美國猶他大學社會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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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彩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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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 職: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教育系教授
學經歷: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教育學博士、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教育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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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馥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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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 職:文藻外語大學國際企業管理系教授、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人力與知識管理研究所
兼任教授
學經歷: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哲學博士、文藻外語大學創意產業學院院長、
國際事業暨跨文化管理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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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報名暨錄取方式
-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3年 1 月 5 日(五)止。
(屆至期限未滿 20 人報名時,本校得酌予延長該班次報名期限)
(二)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相關表件後,以下列方式報名
1.於現場收件時間繳交至本校進修學院企劃推廣組(和平校區教育大樓 1 樓)。
2.以掛號郵寄至 802 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 116 號,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進修學院
「112–1 管理研究碩士學分班(69)- 管 理 心 理 學 研 究 」。
(三)所需表件(請依序裝訂,報名資料一經收件後,概不受理補件)
1.學分費及繳款方式
(1)學分費:新台幣 9,000 元。(4,500 元/學分)
(2)繳款方式:現場報名可繳交現金,通訊報名請購買同面額之郵政匯票(匯票抬
頭: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2.報名表
(1)報名表下方「報名者簽名」欄位請務必簽名。
(2)請務必填寫退費帳號資料;如填寫非郵局之帳號,請務必填寫「金融機構代碼」、「金融機構名稱」及「分行別」等資料。
(3)請學員儘量提供「郵局」或「台灣銀行」之帳戶,如金融帳戶非上述 2 金融機構, 則需自行付擔匯款手續費 30 元。
(4)請務必校對退費帳號資料;如填寫疏漏或錯誤致退費款項遭金融機構退回,學員需負擔再次匯款手續費 30 元。
3.個人證件照片(一吋脫帽半身正面)乙張。(請黏貼於報名表)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黏貼於報名表背面)
5.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需有駐外單位核章)
6.相關工作證明、證照(同等學歷資格者)
(四)現場收件時間:於上述期限內每週一至週五,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02:00 至 05:00;週一至週四另開放夜間報名(至晚間 09:00)。
(五)錄取方式:資格符合者依報名序號先後次序錄取,錄取名單將於開課前一週於網路公佈。
十二、本班別繳費錄取人數若未滿 20 名時本校得停開,並於網路公告取消開班資訊(不另行知),
學員所繳學分費無息退還。
十三、開課公告:【開課及研習須知】將於開課前公布於本校及本學院首頁最新消息處,不另行個別通知。
十四、退費相關事宜
(一)退費標準(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
1.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班者,退還已繳學費九成。
2.自實際上課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學費半數。
3.自實際上課日算起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退還學費。
(二)注意事項
1.退費標準日期之認定,以本校收到書面退費申請表為準。(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2.表格可至本校進修學院網站「表格下載」「企劃推廣組」下載。
3.「具領人(申請人)簽章」欄位,請務必由本人簽名。
十五、其他事項
(一)核發學分證明
1.本班每堂登記出、缺席狀況。學員事前請假經核准後而缺席者,為缺課;未於事前請假而缺席者為曠課(曠課 1 小時者作缺課 2 小時計)。缺課總時數若超過上課節數二分之一者,則不發給學分證明書;本學院將不定期檢核學員出缺席情形。
2.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
3.學員修業成績及格(70 分)且符合出勤規定者,方核發學分證明;如考進本校相關系所在職專班,可依相關規定申請抵免學分,得否同意由各該系所負責審核。
4.具公務員或教師身分修讀本課程,可依結業情形登錄公務員或教師進修紀錄。(學分班為實際核發之學分數,研習班為實際出席時數)
(二)若因颱風、地震等非人力所能抗拒之原因無法上課,其不足之時數,另擇期補課。
【注意】本課程如遇颱風來襲是否停課,以高雄市政府宣布「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停課」
為準。
(三)簡章及報名表,請逕至本校進修學院索取或於網站下載使用。
(四)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或決議辦理。
(五)本校週一至週五不開放入校停車。
( 六 ) 自108-1學期開辦之推廣教育學分班,依據「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四條第五項所定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員所修學分,入學後依各校學則或相關規定辦理學分抵免後,在校修業不得少於該學制畢業應修學分數二分之一之規定辦理。
十六、連絡方式
聯絡電話:07-7172930 轉 3661-3665(企劃推廣組),傳真:07-7110686。
網址:本校首頁 http://www.nknu.edu.tw/。進修學院 https://c.nknu.edu.tw/ccee/。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進修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