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課程組 公告時間: 2018/5/1 ~ 2019/5/1
分類: 招生考試 點閱率: 4047
主題: 公告107學年度教育學程招生簡章(一般生)

招生說明會與讀書指導時間及地點:

和平校區:107年5月7日(一)中午12:30行政大樓十樓國際會議廳
燕巢校區:107年5月8日(二)中午12:30致理大樓一樓108演講廳

 

一、招生類別及名額: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教育學程144名。

【內含家具木工科/家具設計科5名、資訊科技科5名、生活科技科5名,共計15名保障名額;其餘培育科目名額129名(大學部錄取64名、研究生錄取65名)】。前述三類保障名額得相互流用,如保障名額錄取不足額,所餘名額併入其餘培育科目名額使用。

 

二、招生對象:

  1. 本校各學系大學部一年級以上在學學生(大學部應屆畢業生與延畢生不得報考)。
  2. 本校碩、博士班在學學生(含在職專班)暨業經本校錄取並預定於當年度入學之碩、博士生(含在職專班)。

 

附則:

依本校「培育中等學校各學科(領域/主修專長、群科)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實施要點」第二點規定:「擬任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領域/主修專長、群科)教師,須修畢本學分一覽表各任教科別(領域/主修專長、群科)規定之至少學分數。如欲以該學科(領域、群科)分發實習者,另需具備教育部發布之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所列相關學系所、輔系或雙主修資格。

 

三、學生報考方式

(一)報名資格:

  1. 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大學生65分以上、研究生80分以上。
  2. 各學期操行成績80分以上,無累計二次小過以上紀錄。

(二)報考類別:當年度申請報考教育學程以一類別為限,報名後不得轉換類別

(三)網路報名日期:107年5月14日(星期一)上午8時起至107年5月17日(星期四)中午12時止。

(四)報名網址:http://pair.nknu.edu.tw/ecp_system,或至本校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課程組首頁連結「教育學程甄選入口網站」,填寫報名資料。

(五)報名後請印出報名表,備妥相關文件至本校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課程組繳交:

  1. 報名申請表,請仔細核對所填資料是否正確無誤。
  2. 歷年成績單正本學生證影本(在校生繳交)
  3. 切結書(附件一)。
  4. 研究所107學年度新生須附上原畢業大學之歷年成績單研究所錄取相關證明文件報名。
  5. 族籍證明(非原住民學生免附) 。
  6. 低收入戶證明正本、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無則免附)。
  7. 筆試總成績加分證明(無則免附)。
  8. 報名費收據(低收入戶者免繳),請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交報名費。

  和平校區:行政大樓二樓。

  燕巢校區:致理大樓一樓。

  繳交金額:一般生1000 元,中低收入戶 400 元。

 

四、遴選方式:

(一)  初審:申請表須經本校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課程組資格審查通過,始得參加複審。

(二)  複審:

1. 筆試

測驗科目:

(1)教育知能。 (2)國文。

 

測驗時間:

107年6月10日(星期日)上午

09:00~10:20   教育知能

10:40~12:00   國文

2. 口試

口試時間:

107年6月10日(星期日)下午

下午14:00開始   

(三)  通過初審審查者,須至「教育學程甄選入口網站」自行下載列印准考證。

(四)  複審之筆試、口試地點:考試前公告於本校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課程組公布欄及網站(請考生自行查閱)。

(五)  筆試及口試皆須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件(以身分證、有照片之健保卡、駕照及學生證為限)應試。

(六)  教育知能主要讀本:教育概論(吳清山,五南出版社)。

(七)  口試時每人須攜帶2份個人生涯檔案,格式不拘,惟總頁數以10頁內為原則,於試場內提交口試委員審核,口試完畢後立即歸還1份個人生涯檔案。

 

五、成績處理:

(一)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遴選項目

滿分

佔總成績比率

同分參酌順序

筆   試

教育知能

100

40%

第一順位

國文

100

20%

口              試

100

40%

第二順位

(二)筆試與口試成績換算成T分數後,再分別以40%、20%、40%之比率核計總成績。

(三)總成績及錄取公告預定107年6月25日(星期一) 公告於本校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課程組公布欄及網站(請考生自行查閱)。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提出申請,經本委員會審查合格者,筆試總成績增加百分之五十,口試則維持原成績:

  1. 入學後參加全國或國際各類學術才藝技能競賽獲獎者:原則以個人比賽前六名或團體比賽前三名列入考量,並依名次或得獎次數擇優錄取(依序遞補)。
  2. 有特殊貢獻或傑出表現者:個案由審查委員審查通過。

 

採用上述方式錄取者,以當學年度甄選名額百分之三為限。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課程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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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檔: 107學年度教育學程招生簡章(一般生).doc (16588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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