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報名暨錄取方式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08 年 8 月 31 日(六)止。
(屆至期限未滿 20 人報名時,本校得酌予延長該班次報名期限)
(二)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相關表件後,以下列方式報名
1.於現場收件時間繳交至本校進修學院企劃推廣組(和平校區教育大樓 1 樓)。
2.以掛號郵寄至 802 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 116 號,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進修學院
「108-1 工教研究碩士學分班(2)-營建科技教育研究」
(三)所需表件(請依序裝訂,報名資料一經收件後,概不受理補件)
1.學分費及繳款方式
(1)學分費:新台幣 8,212 元。(4,106 元/學分)
(2)繳款方式:現場報名可繳交現金,通訊報名請購買同面額之郵政匯票(匯票抬頭: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購買匯票後,請先將「報名表」及「匯票」傳真至 07-7110686,並以電話確認收件,以便取得【報名序號】。(匯票右下方空白處請註記班別、姓名,以茲區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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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報名表
(1)報名表下方「報名者簽名」欄位請務必簽名。
(2)請務必填寫退費帳號資料;如填寫非郵局之帳號,請務必填寫「金融機構代碼」、「金融機構名稱」及「分行別」等資料。
(3)請學員儘量提供「郵局」或「台灣銀行」之帳戶,如金融帳戶非上述 2 金融機構, 則需自行付擔匯款手續費 30 元。
(4)請務必校對退費帳號資料;如填寫疏漏或錯誤致退費款項遭金融機構退回,學員需負擔再次匯款手續費 30 元。
3.個人證件照片(一吋脫帽半身正面)乙張。(請黏貼於報名表)
十一、本班別繳費錄取人數若未滿 20 名時本校得停開,並於網路公告取消開班資訊(不另行通知),學員所繳學分費無息退還。
十二、開課公告:【開課及研習須知】將於開課前公布於本校及本學院首頁最新消息處,不另行個別通知。十十三、退費相關事宜
(一)退費標準(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
1.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班者,退還已繳學費九成。
2.自實際上課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學費半數。
3.自實際上課日算起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退還學費。
(二)注意事項
1.退費標準日期之認定,以本校收到書面退費申請表為準。(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2.表格可至本校進修學院網站「表格下載」「企劃推廣組」下載。
3.「具領人(申請人)簽章」欄位,請務必由本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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