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職前訓練班-平日A班
【學員名單】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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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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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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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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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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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0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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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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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0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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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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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0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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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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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0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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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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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0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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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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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0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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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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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0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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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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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0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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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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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0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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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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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0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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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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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0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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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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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0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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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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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0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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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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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0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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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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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0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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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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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0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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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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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0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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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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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0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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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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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0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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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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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0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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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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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0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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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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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0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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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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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0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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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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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0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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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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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0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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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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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0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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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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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0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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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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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0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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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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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0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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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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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0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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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名單更新至20180419 上午08:00
一、開課名稱及開設時程 ※不再另行個別通知
課表將於上課當天公佈
科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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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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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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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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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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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
職前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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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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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師大、業界專業師資等共同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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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4.23-107.7.18
每週一至五
09:00至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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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和平校區
教育大樓 1樓1107教室
*教室如有異動,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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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開課當天需完成事項
三、學員配合事項
(一)學員證
1.學員個人資料校對完成並申請學員證完畢後,約課程第二週發給。
2.本課程憑證上課(每堂上課請攜帶學員證),並請妥善保存。
3.為維謢學員權益,本課程禁止旁聽、錄影,敬請配合。
(二)圖書借閱 ※依據本校圖書館【借書規則】辦理
1.學員可持本學院學員證至圖書館借閱書籍:每位學員每次可借書10冊,每次借期4週。
2.本項權益僅限本人,不得轉借,且研習期滿自動停權。
3.學員於課程結束前需繳回所借圖書並繳清逾期罰款後,始予核發結訓證明書。
(三)請假程序:
1.學員請假請依相關規定填妥「推廣教育學員請假單(學分班及非學分班適用)」經授課教師簽章後送交本學院企劃推廣組。
2.請假時限如下
(1)非病假:請假應於事前申請(並填寫事由),逾期不予受理。
(2)病假:請假手續可由同學代理,最遲應於到校上課時完成手續。
※假單填寫完畢,如當日遇不到老師,可先繳交登錄後,再請授課教師簽章。
(四)交通資訊:請盡量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本校週一至週五不開放入校停車,汽機車可停放於校區外附近停車格,或文化中心計費
停車場。
(五)簽到/退手續:
1.上下課務必簽到及簽退。
2.上課開始三十分鐘後不再受理簽到手續;課程下課前簽到表傳閱簽名。
3.遲到逾三十分鐘未簽到者視為請假一小時,恕不補簽。
4.本課程雙證書為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與本校所核發正式證書,到課期間,請勿代他人簽名,如被發現或檢舉代簽查明屬實者,將取消受訓資格,且可涉及觸犯刑法第211條之偽造公文書罪。
四、退費相關事宜
(一)退費標準(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
1.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班者,退還已繳學費九成。
2.自實際上課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學費半數。
3.自實際上課日算起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退還學費。
(二)注意事項
1.退費標準日期之認定,以本校收到書面退費申請表為準。(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2.表格可至本校進修學院網站→「表格下載」→「企劃推廣組」下載。
3.「具領人(申請人)簽章」欄位,請務必由本人簽名。
五、核發學分證明規定
(一)本課程每堂登記出、缺席狀況。參訓人員不得缺席、遲到或早退;缺席、遲到或早退者
應辦理請假手續。上課時數需達165小時(含)以上;缺席、遲到或早退未請假時數及請
假時數超過15小時,不得參加期末口試及筆試測驗。
(二)參訓人員完成訓練課程要求,且期末測驗(口試及筆試)平均分數達七十分以上,符合
結訓證書領取資格。
(三)參訓人員出席皆須確實於課前簽到與課後簽退。
(四)具公務員或教師身分修讀本課程,可依結業情形登錄公務員或教師進修紀錄。
(五)若因颱風、地震等非人力所能抗拒之原因無法上課,其不足之時數,另擇期補課。
【注意】本課程如遇颱風來襲是否停課,以高雄市政府宣布「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停課」為準。
(六)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或決議辦理。
六、連絡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nknu.edu.tw
學院網址:http://ccee.nknu.edu.tw/
聯絡電話:07-7172930轉3661-3335企劃推廣組
傳真號碼:07-7110686
進修學院FB粉絲網頁『樂在高師進修』
https://www.facebook.com/nknuccee2015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進修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