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5學年度學士班核准轉系(組)學生共計13名,核准名單如附件。
二、核准轉系(組)之學生,請依下列規定事項辦理:
(一)轉系(組)學生須完成轉入學系(組)規定之畢業條件方得畢業(學則第49條)。降級轉系者,其應修學分數及必修科目,應依轉入年級入學學年度開課系統表規定辦理。
(二) 降級轉系(組)者,其在二系(組)重複修習之年限,不列入轉入系(組)之最高修業年限併計。(學則第51條規定)
(三) 選課事宜,請依行事曆參考教務處選課訊息,並依轉入學系該年級修課標準選課。
(四) 學生證學系名稱更改,請於115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一週內至教務處洽所屬學系承辦人辦理。
(五) 轉系生欲選現屬學系為雙主修者,依雙主修申請程序辦理。(雙主修辦法第2條)
三、依本校「師資培育生甄選及修習教育專業課程辦法」第11條第2項 :「原本校師培學系及並行學系師資生轉入非師資培育學系及並行學系,即喪失其師資生資格。」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燕巢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