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運用學產基金,發掘及培訓具有特殊專長或各領域中具有優異潛能之弱勢學生,協助其在不利因素下,開發其特殊專長或優異潛能,創造生命價值及激發各項潛能,繼續奮發向上,特訂定本要點。
本要點所定弱勢學生,指各級各類學校之下列學生:
(一)身心障礙學生。
(二)原住民學生。
(三)中輟學生。
(四)中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五)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
106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