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學校體育器材設備補助計畫四、補助項目:購單價一萬元以上之體育設備。
依申請計畫書八、經費預算:須自籌10%以上經費。
依計畫六、(二)填列:
「購置體育器材設備申請計畫書」一式二份、
「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申請表」、
「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主計單位及校長核章之配合款承諾),
並檢附符合申請資格第一點至第三點之運動成績證明文件與獎狀影本,並加蓋經手人或與正本相符章(一式二份)。
依計畫五、申請資格第一點至第三點:
近二年參加全大運、聯賽最優級組前四名之學校。
近二年參加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之屬奧林匹克運動會及亞洲運動會運動種類之各運動錦標賽前三名之學校。
近二年參加國際賽會成績優良者之學校。
聯絡電話:(02)3366-2590 林桂卉小姐 (國立臺灣大學體育室)
電子信箱:ghlin@ntu.edu.tw
地址: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 綜合體育館24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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