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 公告時間: 2018/1/23 ~ 2018/8/15
分類: 活動快報 點閱率: 340
主題: MATA獎-說我們的故事 107年大專校院學生原住民族文化特色數位影音競賽開跑!!!!!

                  MATA獎-說我們的故事

107年大專校院學生原住民族文化特色數位影音競賽辦法

一、競賽目的

為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深化大專校院學生對原住民族歷史文化之了解、尊重與認同,特辦理本競賽。本屆競賽以─「說我們的故事」為主題,鼓勵學生發揮創意,運用影像訴說對原住民族文化、語言、藝術、生活故事的觀察與關懷。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教育部

協辦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三、參賽(影片)名稱

由參賽者自行訂定作品名稱,內容須涵蓋原住民族語言、歷史、文化、生活、教育或轉型正義等相關議題。

四、參賽類別

    (一)非紀錄片類(含劇情片、短片、動畫類),長度需5至15分鐘。

    (二)紀錄片類,長度需15至25分鐘。

五、參賽資格

(一)具國內大專校院學籍身分者,不限系、科、所,皆可報名參加。

(二)以團體方式組隊參加者,需派1位隊長為代表人報名。團體人數至多8 人(含隊長)為一隊,隊員中至少須有1名原住民族籍學生參賽。


六、競賽獎勵

競賽項目

獎項

獎勵方式

非紀錄片類

(含劇情片、短片、動畫類)

MATA獎 (1名)

銀獎  (1名)

銅獎 (1名)

佳作 (4名)

入圍者

獎金100,000元

獎金50,000元

獎金30,000元

獎金5,000元

頒發獎狀乙紙

紀錄片類

MATA獎 (1名)

銀獎  (1名)   

銅獎 (1名)

佳作 (4名)

入圍者

獎金100,000元

獎金50,000元

獎金30,000元

獎金5,000元

頒發獎狀乙紙

備註:

(一)各名次獎項均頒發獎狀乙紙,MATA獎、銀獎、銅獎另頒發獎座乙座。

 

(二)獎項得視收件狀況及品質,經評審團決議增減之;另入圍名額,依評審團決議定之;若參賽作品素質未達得獎標準,各獎項得從缺之。

(三)得獎作品之指導老師獲頒感謝狀乙紙。

七、競賽時程

辦理階段

預定時程

線上報名開始

107年4月2日(一) 上午10:00起

線上報名截止

107年8月15日(三) 午夜11:59止

初審

107年8月20日(一)

決審

107年9月3日(一)

頒獎典禮

107年9月26日(三) (暫訂)

成果展及影展(另行通知辦理)

107年10月中旬起

備註:入圍及得獎作品辦理2場成果展、4場全國巡迴影展(暫訂)

八、報名方式

(一)線上報名及資料寄繳:

1、參賽者須於本競賽網站(http://mata.moe.edu.tw)上填具報名資料以及上傳完整作品檔案連結,並於報名截止日前將紙本資料(包括:報名表、同意書、切結書,請參閱附件)簽名後掛號或親送至: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MATA獎-專案辦公室」(22058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2、報名表須經學校系所核章,以及指導老師簽名(若無指導老師,則免)。

(二)收件流程:

專案辦公室收到參賽者紙本報名資料即會確認有無缺件,若無缺件則列入參賽資格評選名單,有缺件者則通知參賽者補件,補件期限至報名截止日為止。若截止日發現需辦理補件者,最晚於通知後3日內完成補件。

九、參賽作品規格說明
(一)紀錄片長度:15-25分鐘(含片頭或片尾字幕至多27分鐘,若超過27分鐘或不足13分鐘者,作品視同不符合參賽規格,逕不予審查)。

(二)非紀錄片長度:5-15分鐘(含片頭或片尾字幕至多17分鐘,若超過17分鐘或不足3分鐘者,作品視同不符合參賽規格,逕不予審查)。

十、評審標準

評審項目

比重

內容說明

內容與主旨切合度

20%

作品內容是否符合本屆主題

拍攝與後製

30%

作品拍攝技巧表現

作品完整度

40%

作品之流暢感與故事完整度

族語使用與應用

10%

族語表達能力與應用幅度

十一、審查流程

本競賽採兩階段評審。聘請國內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依據評審標準,進行公平公開作品審查:

(一)初審流程:通過資格審之作品由評審團根據評審標準,選出紀錄片類與非紀錄片類入圍者。

(二)決審流程:通過初審作品,由評審團根據審查標準,選出紀錄片類與非紀錄片類得獎者。

十二、注意事項
(一)凡參加本競賽者需同意本競賽之各項規定,如有抄襲、冒名或其他不法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競賽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除得獎者必須繳回獎金與獎狀外,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亦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二)入圍或得獎之參賽作品應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所屬機關(構)、公私立學校不限時間、次數、地域及方法等非營利利用。
(三)為確保競賽品質,參賽者線上報名後,參賽作品須經承辦單位進行資格審查,若內容不符規定 (如影片時間過長或不足) 則視同不符合競賽規定,直接予以刪除,不另行通知。報名截止後,亦不得更改參賽人員等報名資料。

(四)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團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其他異議。若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團認定標準者,各獎項得予從缺。
(五)參賽作品如已在其他競賽得獎,不得重複投件。惟主張作品修正者,需提出書面說明修正內容與舉證,並經主辦單位資格審查通過,始得進入正式審查。若事前未提出說明,後經主辦單位(或經檢舉)查察作品重複投件,則將取消參賽資格。
(六)為符合競賽目的,參賽作品應為學生創作拍攝。如作品經查證非學生之創作,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項和獎金。(七)作品音樂素材應以下列方式選擇:

1.自行創作。
2.自創用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全球分享網站(Common Content, commoncontent.org),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3.其他取得合法授權之音樂。


(八)本競賽得獎人獎金須依稅法相關規定預扣繳所得稅。(依稅法規定,凡獎品價值超過新臺幣2萬元者,承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之稅金)。
(九)本競賽過程中若因不可抗力或電腦系統故障等因素,直接或間接造成主辦單位無法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或參加者伺服器故障、損壞、延誤或資料有訛誤或其他失責情況,主辦單位均無須負任何責任。
(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布於本競賽網站。

十三、聯絡方式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廣電系「MATA獎-專案辦公室」工作小組
黃霈宜秘書:Tel:(02) 2272—2181轉5012、E-Mail: waterzug@ntua.edu.tw
臉書:MATA獎-107年大專校院學生原住民族文化特色數位影音競賽
官網:http://mata.moe.edu.tw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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