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A獎-說我們的故事
107年大專校院學生原住民族文化特色數位影音競賽辦法
一、競賽目的
為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深化大專校院學生對原住民族歷史文化之了解、尊重與認同,特辦理本競賽。本屆競賽以─「說我們的故事」為主題,鼓勵學生發揮創意,運用影像訴說對原住民族文化、語言、藝術、生活故事的觀察與關懷。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教育部
協辦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三、參賽(影片)名稱
由參賽者自行訂定作品名稱,內容須涵蓋原住民族語言、歷史、文化、生活、教育或轉型正義等相關議題。
四、參賽類別
(一)非紀錄片類(含劇情片、短片、動畫類),長度需5至15分鐘。
(二)紀錄片類,長度需15至25分鐘。
五、參賽資格
(一)具國內大專校院學籍身分者,不限系、科、所,皆可報名參加。
(二)以團體方式組隊參加者,需派1位隊長為代表人報名。團體人數至多8 人(含隊長)為一隊,隊員中至少須有1名原住民族籍學生參賽。
六、競賽獎勵
競賽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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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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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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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紀錄片類
(含劇情片、短片、動畫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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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A獎 (1名)
銀獎 (1名)
銅獎 (1名)
佳作 (4名)
入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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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100,000元
獎金50,000元
獎金30,000元
獎金5,000元
頒發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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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片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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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A獎 (1名)
銀獎 (1名)
銅獎 (1名)
佳作 (4名)
入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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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100,000元
獎金50,000元
獎金30,000元
獎金5,000元
頒發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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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各名次獎項均頒發獎狀乙紙,MATA獎、銀獎、銅獎另頒發獎座乙座。
(二)獎項得視收件狀況及品質,經評審團決議增減之;另入圍名額,依評審團決議定之;若參賽作品素質未達得獎標準,各獎項得從缺之。
(三)得獎作品之指導老師獲頒感謝狀乙紙。
七、競賽時程
辦理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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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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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報名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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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4月2日(一) 上午10: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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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報名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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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8月15日(三) 午夜11:59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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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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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8月20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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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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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9月3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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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獎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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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9月26日(三) (暫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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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展及影展(另行通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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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0月中旬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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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入圍及得獎作品辦理2場成果展、4場全國巡迴影展(暫訂)
八、報名方式
(一)線上報名及資料寄繳:
1、參賽者須於本競賽網站(http://mata.moe.edu.tw)上填具報名資料以及上傳完整作品檔案連結,並於報名截止日前將紙本資料(包括:報名表、同意書、切結書,請參閱附件)簽名後掛號或親送至: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MATA獎-專案辦公室」(22058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2、報名表須經學校系所核章,以及指導老師簽名(若無指導老師,則免)。
(二)收件流程:
專案辦公室收到參賽者紙本報名資料即會確認有無缺件,若無缺件則列入參賽資格評選名單,有缺件者則通知參賽者補件,補件期限至報名截止日為止。若截止日發現需辦理補件者,最晚於通知後3日內完成補件。
九、參賽作品規格說明
(一)紀錄片長度:15-25分鐘(含片頭或片尾字幕至多27分鐘,若超過27分鐘或不足13分鐘者,作品視同不符合參賽規格,逕不予審查)。
(二)非紀錄片長度:5-15分鐘(含片頭或片尾字幕至多17分鐘,若超過17分鐘或不足3分鐘者,作品視同不符合參賽規格,逕不予審查)。
十、評審標準
評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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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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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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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與主旨切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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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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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內容是否符合本屆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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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與後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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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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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拍攝技巧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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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完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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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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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之流暢感與故事完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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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語使用與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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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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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語表達能力與應用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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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審查流程
本競賽採兩階段評審。聘請國內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依據評審標準,進行公平公開作品審查:
(一)初審流程:通過資格審之作品由評審團根據評審標準,選出紀錄片類與非紀錄片類入圍者。
(二)決審流程:通過初審作品,由評審團根據審查標準,選出紀錄片類與非紀錄片類得獎者。
十二、注意事項
(一)凡參加本競賽者需同意本競賽之各項規定,如有抄襲、冒名或其他不法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競賽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除得獎者必須繳回獎金與獎狀外,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亦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二)入圍或得獎之參賽作品應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所屬機關(構)、公私立學校不限時間、次數、地域及方法等非營利利用。
(三)為確保競賽品質,參賽者線上報名後,參賽作品須經承辦單位進行資格審查,若內容不符規定 (如影片時間過長或不足) 則視同不符合競賽規定,直接予以刪除,不另行通知。報名截止後,亦不得更改參賽人員等報名資料。
(四)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團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其他異議。若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團認定標準者,各獎項得予從缺。
(五)參賽作品如已在其他競賽得獎,不得重複投件。惟主張作品修正者,需提出書面說明修正內容與舉證,並經主辦單位資格審查通過,始得進入正式審查。若事前未提出說明,後經主辦單位(或經檢舉)查察作品重複投件,則將取消參賽資格。
(六)為符合競賽目的,參賽作品應為學生創作拍攝。如作品經查證非學生之創作,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項和獎金。(七)作品音樂素材應以下列方式選擇:
1.自行創作。
2.自創用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全球分享網站(Common Content, commoncontent.org),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3.其他取得合法授權之音樂。
(八)本競賽得獎人獎金須依稅法相關規定預扣繳所得稅。(依稅法規定,凡獎品價值超過新臺幣2萬元者,承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之稅金)。
(九)本競賽過程中若因不可抗力或電腦系統故障等因素,直接或間接造成主辦單位無法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或參加者伺服器故障、損壞、延誤或資料有訛誤或其他失責情況,主辦單位均無須負任何責任。
(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布於本競賽網站。
十三、聯絡方式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廣電系「MATA獎-專案辦公室」工作小組
黃霈宜秘書:Tel:(02) 2272—2181轉5012、E-Mail: waterzug@ntua.edu.tw
臉書:MATA獎-107年大專校院學生原住民族文化特色數位影音競賽
官網:http://mata.moe.edu.tw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