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 公告時間: 2018/9/25 ~ 2018/10/22
分類: 活動快報 點閱率: 204
主題: 公告「107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有意參賽者請依實施要點規定報名。

一、旨揭要點可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最新公告,或臺灣藝術教育網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專網「比賽實施要點」下載。

二、為求比賽公正,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務必遵守參賽規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三、本校學生如欲報名參賽,作品須由學校造冊上傳方取得參賽資格,爰請本校參賽學生於107年10月22日(星期一)前將紙本報名表(須由學務處協助用印)送至和平校區課外活動指導組,由學務處造冊並用印後歸還(逾期不受理),由參賽學生自行將報名表併同作品於指定時間郵寄至指定地點(收件時間及地點請參閱實施要點),作品報名寄送之郵資並由參賽者自行負擔,學校不提供經費補助。

四、旨揭比賽屬個人自主參加之活動,相關規定及作業時程請自行依實施要點規定掌握辦理,比賽獲獎者,亦請由所屬系所依本校規定辦理敘獎。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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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檔: 107全國美術比賽實施要點.pdf (65096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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