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體育室 公告時間: 2018/10/31 ~ 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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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 修正教練、裁判級別名稱

因國民體育法修正後,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非屬特定體育團體,致修正教練、裁判級別名稱
教育部107年5月28日公告「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及「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
僅特定體育團體核發教練、裁判證採A、B、C級三級制。

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 原核發之A、B、C級證照,後續將依該會所定換證制度及裁判、教練實施計畫 辦理甲、乙、丙級證照換發及研習。
該會所核發教練、裁判證採甲、乙、丙級三級制,其效力等同於該會原核發之A、B、C級證照。

聯絡電話:02-87711845 陳衣帆
電子信箱:z028@mail.sa.gov.tw
傳真:02-2751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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