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受補助選手之資格,依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發給辦法說明如下:
(一)受補助選手申請當日已設籍臺北市一年以上。
(二)受補助選手參加106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或106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獲得前3名佳績。
請先至臺北市政府體育局網站(http://sports.gov.taipei/)「體育獎補助金申請系統」進行線上申請作業
訓練補助金申請資料完成線上填報後,請於106年6月9日(星期五)前 檢送書面資料至臺北市政府體育局競技運動科(免備文),
俾憑辦理後續審查及核撥訓練補助金相關事宜。
書面申請資料範本請至臺北市政府體育局網站(首頁/業務資訊/法規資訊/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發給辦法)下載
聯絡電話(02)25702330分機6610 承辦人:魏妤芳
電子信箱:tms_20050109r@mail.taipei.gov.tw
傳真:(02)2579-2751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體育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