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救國聯合總會代辦各種僑生獎學金
1.對象:大二以上(碩、博士生除外)在校僑生
2.資格:上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
:操行甲等
3.資料:1.申請表格 2.上學年度成績單 3.清寒證明(有清寒證明同學請附上)
4.報名日期:即日至106年9月29日止
請備好以上資料,繳至和平校區行政大樓9樓 國際處麗雲收。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國際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