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奉總統106年11月29日以華總一義字第10600142251號令公布,
本修正案 刊登載於總統府公報7338號
(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依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條規定,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爰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據以規劃辦理所轄運動產業事務之推展事宜。
電話:02-87711732 承辦人:黃?軒
電子信箱:b260@mail.sa.gov.tw
傳真:02-275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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