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服務學習獎勵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6年5月14日(星期日)止。
三、獎勵對象:本校學生修習「學習與服務」課程、參與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服務、教育優先區中小學營隊服務、校園服務、社區服務、志工服務、專業服務、救援服務、或其他公益性服務之社團或團隊及個人。
四、服務學習成果期間:105年2月16日至106年2月20日。
五、申請方式:
(一)請備妥下列資料,向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提出申請。
1、申請表3份:申請表(分團體組及個人組)請至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部落格」/「服務學習獎勵」下載,填妥後另需上傳《請先申請帳號密碼,方法如本文說明五第(二)項。
2、成果報告書3份:包括緣起、目的、服務地區、對象、時間、實施方式、指導老師及成員、指導協辦單位、服務學習心得、服務學習成效。
3、光碟3片:製作5分鐘以內之活動記錄短片或簡報,呈現服務學習成果。
(二)帳號密碼申請及上傳說明:
1、請先至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課外活動部落格」進行「用戶註冊」→申請帳號密碼。
2、申請表於申請期限內上傳至學務處課外活動組「部落格」/「服務學習獎勵」進入部落格→登入→上傳→將上傳檔案設定為隱藏日誌→完成
3、檔案格式為WORD或PDF,檔案大小限制為10MB,資料一經上傳不可修改,上傳前請確認。
六、獎勵方式:
(一)團體組:
1、特優獎:遴選表現特優團體至多3隊,獎學金5000元整,團隊成員頒發獎狀及記功乙次。
2、優等獎:遴選申請之團體至多二分之一,團隊成員頒發獎狀及嘉獎乙次。
3、各團隊指導教師可獲頒感謝獎狀。
(二)個人組
1、特優獎:遴選表現特優之個人至多3人,獎學金3000元整,並頒發獎狀及記功乙次。
2、優等獎:遴選申請之個人至多總數之二分之一,頒發獎狀及嘉獎乙次。
(三)獲獎團隊及個人,將於本校服務學習成果發表會受獎表揚,並發表得獎作品。
七、報名團體組之營隊,其成員不得再以該營隊成果報名個人組。
八、所有報名之團體組及個人組,均需參與本校舉辦之服務學習成果發表會,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九、檢附本校學生服務學習獎勵實施要點及團體組、個人組申請表各乙份。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