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委會(106)年度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1.申請對象: 二年級以上(碩、博士生除外)在校僑生
2.資格:上一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
: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
3.繳納文件:1.申請表格 2.成績單 3.居留證影本或身份證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6年10月6日止。
請符合申請之僑生同學盡快申請。
請同學備好相關資料,繳至和平校區行政大樓9樓國際處 麗雲學姐收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國際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