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 公告時間: 2018/2/7 ~ 2018/3/31
分類: 活動快報 點閱率: 285
主題: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107年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活動」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107年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活動」

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實施要」(附件1)申辦學產基金補助107年度工讀服務活動,申請時間自107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活動起訖日期為暑假期間

注意事項如下:

(一)實際工讀期間(不包括訓練、準備及賦歸時間,且不得與學校實習期間重疊)為2週至6週,每日工讀時間8小時(不包含中午休息1小時、活動前準備及活動後檢討;如工作時數包含中午,需說明工作內容)。

(二)以學校為單位組隊方式辦理,每校申請最多2隊為限(學校如有2隊提出申請時,工讀服務學生名單不得重複),每隊10人至20人,且受服務人數應達服務人數2倍以上。團隊之弱勢學生人數比率應逾50%。弱勢學生以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為優先,服務內容以「社區教育服務」為優先補助;工作內容請勿涉及醫療行為。

(三)辦理工讀服務期間,將標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辦理工讀服務」等文字之海報或布條,張貼、懸掛於服務場域,或佩戴名牌,俾利於辨識。

(四)本年度起獲補助團隊均應製作工讀短片,教育部將擇優公告於工讀服務網站供各界欣賞及請受選學校敘獎。

(五)本案補助項目詳補助經費標準表(附件2),應注意事項如下:

1、補助經費為全額補助。

2、工讀費、交通費、講座鐘點費、教師鐘點費及保險費等限專款專用,不得流用。

3、為保證學生工讀期間安全,各校各隊參加工讀學生均需投保意外險,保險費不足者得在雜支項下勻支。

4、勞工保險、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補助經費限作為學校投保學生使用(不得發給學生個人),前開三項經費間得互相勻支。

5、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及輔導老師保險費等,由學校自籌。

三、申請方式採網路線上申請,將申請表(附件3)、活動企劃書(附件4)及帶隊老師與工讀服務學生名單(附件5)等相關檔案填妥後上傳至網站。系統上傳截止時間為107年3月31日下午5時,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有關帶隊老師與工讀服務學生名冊(同附件5),申請時提交名冊即可,如獲補助再繳交名冊之佐證資料,並將行前說明、工作目標及期許(均由帶隊老師執筆,形式不拘,文章將具名公告於承辦學校網站)Email至承辦學校學產基金公務信箱。

(二)申請資料不齊全或逾期者均不予受理,各校承辦人不可將申請權限交由學生自行處理。

四、補助款由教育部辦理撥付作業,核結程序由各校報部辦理。

五、補助要點及上傳資料等相關資訊,請參閱教育部委辦學校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學產基金工讀服務網站(請由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校網http://www.thvs.mlc.edu.tw/進入)。如有疑問,可洽教育部委辦學校聯絡人施博元先生,聯絡電話:037-992216分機711。

校內受理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07年3月15日,請依實施要點備妥相關資料後,逕送課外組審核。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

相關連結:

http://www.thvs.mlc.edu.tw/

相關附檔: 學產工讀服務隊補助計畫.odt (26989 Kb)
服務學生名冊表格.odt (26384 Kb)
活動企劃書大綱.odt (29906 Kb)
補助經費標準表.odt (32763 Kb)
計劃申請表.odt (2823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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