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資格:(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身分:報名時為我國大專校院(含博、碩士班)在學學生(在職專班除外)。
(三)年齡:於115年6月30日時已年滿18歲但未超過30歲。
(四)語言能力:如測驗分有初試、複試等多階段測驗,須各階段均通過,且取得完全通過之成績證明。
1.英語組(美國芝加哥、澳大利亞墨爾本):須具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之英語能力(詳附件1)。
2.法語組(法國巴黎):須具DELF/DALF或TCF A2初級以上之法語能力。
3.日語組(日本東京):須具日本語能力測驗(JLPT)N3以上之日語能力。
4.韓語組(韓國首爾):須具韓國語言能力測驗(TOPIK)4級以上之韓語能力。
5.新南向組(越南胡志明市、馬來西亞吉隆坡):須具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之英語能力(詳附件1)。
(五)未曾參加歷年臺灣青年海外搭僑計畫赴海外參訪見習。
二、相關詳情請參閱以下海報之QR-CODE。(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