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北及緬甸地區僑生獎學金:
一、 凡泰北及緬甸地區來臺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經濟困難,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或班排名(名次/班級人數)達前百分之50,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者。
四、 泰北及緬甸僑生各25名,本會得視申請人數、成績高低及僑生經濟狀況酌予調整兩區名額
3. 113學年上學期學業成績單(含學業、操行成績及班排名)影本,並加蓋學校證明戳記。
5. 清寒證明文件(開立單位:來台就學前畢業之華校或僑居地自治會等所開立之證明)。
六、申請日期:即日起至3月21日止。
申請表請自行下載,備好相關文件請於3月25日前虔至國際處黃小姐。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國際事務處